局放儀
(一)試驗目的
(1) 證實試品在規定電壓下沒有高于規定值之局部放電;
(2) 測定電壓上升時出現放電超過某一規定值時的*低電壓(起始放電電壓)和電壓下降時放電低于規定值時*高電壓(終止放電電壓)。
(3) 測定在某一規定電壓下的放電強度。
(二)試驗條件
(1) 交流電源電壓應為正弦波,不應有過大的高次諧波。
(2) 試品的電氣、機械、溫度條件應良好且穩定。
(3) 由于電壓回滯現象的影響,在試驗前至少幾小時以上的時間內,不要承受超過規定的局部放電試驗電壓*高值以上的電壓。
(4) 經過搬運后的試品,必須靜放一段時間后再做局部放電試驗(油浸)。
(三)試驗程序
1. 將試驗區內的雜物盡量移到試區以外,各種金屬物體應牢固接地,檢查和改善試區內一切可能放電的部位,應特別注意各種地線是否已接地。
2. 根據不同的試品和試驗條件,選擇正確的接線方式。
3. 對所選擇的測試回路用視在放電量校準器對整個測試系統進行刻度系數校正,校正時對所規定的刻度系數K值調節儀器的增益旋鈕,把分刻度系數H調到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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